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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一方擅自改姓不合法

发布时间:2018年7月2日 松江婚姻律师  
 



问:我1999年带着2岁的孩子改嫁后,与现在的丈夫感情融洽,生活一直过得比较幸福,他为人善良,孩子也非常喜欢他。前段时间,他劝我给孩子改名,改随他的姓氏,说可以增加感情,也有利孩子成长……请问我孩子可以改随继父的姓氏吗?

答:我国目前还没有关于姓氏使用的专门法律,但姓氏制度却有相当久远的历史。婚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这表明子女或随父姓,或随母姓。子女到底随谁的姓,法律没有作进一步的规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是由父母双方的协商确定。这里的父母系生父母或养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姓名权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和姓名改变权。但未成年人由于欠缺行为能力,尚不能行使姓名权,所以未成年人的姓名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决定,实质上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行使其姓名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是离婚了,涉及到子女切身利益的问题,仍要由双方协商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这说明,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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