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婚姻房产
离婚知识
计划生育
收养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知识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房产
离婚知识
计划生育
收养法
重婚犯罪
夫妻债务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婚姻关系
离婚手续
婚姻纠纷
遗嘱继承
哪些情形应办理诉讼离婚?
发布时间:
2018年6月5日
松江婚姻律师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诉讼离婚:
1、夫或妻一方不同意离婚,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2、双方同意离婚,但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通过诉讼离婚。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成年子女的大学学费依法应由自己承担――吴家华与吴娜抚育费纠纷上诉案
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3.父母离婚一方擅自改姓不合法
4.哪些情形应办理诉讼离婚?
5.法院判决离婚 存在法律和事实依据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