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动态
婚姻房产
离婚知识
计划生育
收养法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首页
>
律师文集
>
离婚房产
律师文集
婚姻动态
婚姻房产
离婚知识
计划生育
收养法
重婚犯罪
夫妻债务
家庭暴力
离婚房产
婚姻关系
离婚手续
婚姻纠纷
遗嘱继承
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2日
松江婚姻律师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婚姻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房屋的房款部分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升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对这类房屋进行分割时要区别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按照不同的标准分割。
您可能也对以下文章感兴趣
1.女儿离婚分房产 父母确认所有权
2.双方均主张房屋的产权分割问题?
3.离婚时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4.婚前一方用个人财产购置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升值,如何分割?
5.所赠房产未过户 可撤销赠与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