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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要离婚 房子怎么分

发布时间:2018年3月31日 松江婚姻律师  
  房产通常是家庭中的最大件,因此其分割往往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如今房价越来越高,夫妻在离婚时房屋如何归属、房屋如何分配等问题更加成为离婚纠纷或诉讼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请他就具体案例对夫妻离婚时房屋的归属与分割等问题进行相关解答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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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方婚前已交纳全部房屋款项,即使婚姻后取得房屋产权证,该房屋依然为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

  [案例]

  小王在某软件公司工作,他与女朋友认识5年多,感情非常不错。为了使婚后能安居乐业,小王用个人工资与奖金等款项,又向其父母要了部分款项后,以自己的名义在大连购买了一处房屋,并向开发商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开发商也出具了房屋收款发票。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一直在小王与女朋友登记结婚后才下来。后来,双方要离婚,小王认为该房屋是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小王的妻子却坚持认为房证是他们俩结婚后才办下来的,因此,该房屋应当作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参与分配。

  [法律解析]

  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应作为界定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的依据。即无论房屋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了房屋所有权,则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一方能举出确凿充分的证据来证实相关房屋是其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的,只是在婚后才取得房屋权属凭证,则应认定为是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财产形态上的转化,该房屋依然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感情归感情,财产归财产”,建议公众在结婚之前应进行相关的财产公证,并保留好相关的购房合同及发票等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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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一方婚前交纳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房屋升值较大,则应将首付款占房屋总价款的比例作为分割房屋升值等利益的依据。

  [案例]

  陈某于2002年在大连购买了一处房屋,房屋单价为每平方米2000元左右,总房款为18万元,陈某用个人的10万元交纳了首付,并向银行贷款8万元。后陈某与张某结婚后取得了房屋产权证,两人在婚后共同偿还了5万多元的贷款。现双方要离婚,张某坚持认为;房屋可归陈某,陈某的首付她可承担一半,剩余的贷款她也可承担一半,但现在房屋每平方米单价在6000元以上,因此,陈某必须至少给她27万元的款项。但陈某认为房屋升值不假,但只同意给付张某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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