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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司法局召开劳动司法所成立一周年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9日 松江婚姻律师  
8月6日下午,区司法局召开劳动司法所成立一周年座谈会。区司法局局长吴建军、区人社局局长陈技到会讲话;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基层司法所、区法援中心的代表,劳动司法所、劳动人民调解工作室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区劳动仲裁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加会议。浦忠明副局长主持了会议。2008年8月6日,区司法局在全球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劳动争议爆发性增长、劳动保障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大背景下,经过反复调研和论证,率先在全国创立首家劳动保障领域专业性司法所。一年来,劳动司法所在区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完善了一系列规范可行的工作机制,成功调处了一批因经济性裁员、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未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福利、职业培训、休息休假制度等引发的劳动争议,为构建该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积极推进专业化司法所建设。确立了劳动司法所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四大定位”即:定位在加强劳动保障领域司法行政工作,增强服务和保障功能上;定位在开辟劳动保障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新渠道,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上;定位在创新机制凸显专业化优势,从源头上减少劳资纠纷上;定位在做好全区劳动保障领域司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上。在找准定位的同时,开展“六个一”规范化服务活动,制定争议调处规范化工作流程,组织人员参加规范化业务培训,积极推进专业化司法所建设。二是不断拓展司法行政服务领域。广泛整合社会资源,纵向加强与各基层司法所的协调配合,做好纠纷的受理、流转和调处工作,有效化解各类劳动争议;横向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衔接配合,与区总工会、法律援助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今年3月,劳动司法所和区人社局共同制定了《关于开展仲裁阶段劳动争议委托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创立劳动仲裁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实施至今,共接受区劳动仲裁院委托调解案件268件,成功调处103件,极大地缓解了积案的状况,促进了劳动争议的有效化解。按照局领导提出的构建“工作特色鲜明、保障措施有力、服务自成体系”工作格局要求,贯彻《关于加强劳动保障领域司法行政专业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劳动司法所制定了《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规则》和《劳动司法所处置重大突发群体劳动争议工作预案》,对劳动争议咨询、受理、调处及劳动争议人民调解案件的流转、委托等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目前,一套比较完整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劳动司法所已成为该区化解劳资纠纷的一支主要力量。三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活动,先后在黄渡镇、嘉定工业区、真新、黄渡等13个街镇举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21场,开展企业管理人员、工会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知识宣讲活动,受众2万余人;编写《企业依法用工应重点关注的十二个问题》、《劳动合同法及释义》、《工伤的若干细节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解读》等讲义,开展“法律进企业”宣传活动,宣讲《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在全区各街镇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来沪人员出入的主要道口、车站及其聚居地开展“做合法用工者、做明白劳动人”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当前劳动争议日益复杂、数量明显上升的形势,劳动司法所组织人员深入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企业、地区进行调研,并形成《嘉定区当前劳动争议的特点、原因及解决对策》调研报告,上报区局及相关部门领导,为领导决策提供有效参考意见。此外,每月定期编写《劳动司法专刊》,并上报区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为领导决策提供详实的数据和第一手资料。目前,《劳动司法专刊》已成为反映该区司法行政系统在劳动保障领域工作情况的有效载体。积极参与调处劳资纠纷,据统计,从2008年8月至今,劳动司法所共受理劳动争议1357件,成功调处740件(其中劳动仲裁阶段委托调解268件),涉及人数2309人;索回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赔偿金375万余万元;化解5人以上集体纠纷78起,涉及人数765人;化解20人以上的重特大集体纠纷11起。今年3月,在局领导的直接参与下,成功调处了一起因23名员工被集体开除而引发的重大群体性纠纷,最终使22名员工重返工作岗位。为此,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贝晓曦、原副区长邵林初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对“司法介入解决各类矛盾的重要作用”给予充分肯定。该调解案例现已编入《干部教育培训教学案例》,并面向全国出版发行。座谈会上,区司法局局长吴建军回顾了劳动司法所的成长历程,充分肯定了劳动司法所成立一周年来取得的成效。他表示,劳动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在劳动保障领域的创举和突破,进一步整合了资源,提高了化解劳动争议的能力,对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的成立拓展了司法行政工作视野,创新了工作机制,整合了社会资源,提高了劳动争议调处化解的效率,为维护地区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他要求进一步做好劳动争议的调处工作:一是增加案件受理量,既要消化仲裁案件的存量,还要直接面对劳资双方主动接案开展纠纷化解;二是探索建立一支劳动保障领域的调解志愿者队伍,改变目前存在的政府“买单”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局面;三是强化劳动司法所各项职能,加大劳动保障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劳动争议的发生。区人社局局长陈技充分肯定了劳动司法所在化解该区劳动争议中所做的工作,介绍了当前该区劳动关系现状,并从加强机制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加大劳动领域法制宣传等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工作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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