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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积极开展“2013年民宗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7日 松江婚姻律师  
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学习月活动,是落实法制宣传的必然要求,是提升长宁区民族宗教界自身法律素质的内在需求。长宁区民宗办从工作实际出发,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宣传学习活动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一、以宣传促和谐长宁区以“点”、“面”结合的方式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在扩大社会面宣传广泛性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宗教场所、群众的针对性宣传。为此,一是在中山公园、虹桥、天山主要商业区的8块大型户外广告屏幕上投放了相关公益短片,以每日50次的频率滚动播放。二是自行设计制作宗教政策宣传海报,以生动的漫画形式宣传将宣传工作深入社区、学校、团体和场所。三是组织、引导社区、民族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和民族宗教群众开展各具特色的各类学习、实践活动,举办了巡讲、座谈、培训、征文、咨询、走访30余场,布置、展出的海报、横幅、宣传栏、电子屏幕等300多处。二、以联动促提升长宁区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社会公共性,以此次宣传学习月为契机,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团体和社区的工作协作和政策宣传,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网络。在社会宣传上,与宣传部联手,利用公共宣传平台开展民族宗教宣传。在干部培训上,借助党校资源,将民族宗教政策纳入新任社工培训和和居民区党总支书记的年度培训。在清真供应上,联手商委,为清真副食品的供应营造稳定、优质、共赢的市场化经营环境。在基层指导下,区民宗办主任施正带队,逐一对10个街道(镇)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走访,做好基层调研,加强总结思考。三、以引导促长效长宁区民宗办着重讲政策学习月与民族宗教重点工作相结合,努力体现政策宣传月的长效性和针对性。民族方面,同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社区民族工作和社区民族联分会的工作指导,主要是做好来沪少数民族的走访、清真基本供应的日常监管以及开展面向窗口行业和相关执法单位的民族政策法规普及工作,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宗教方面,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结合起来。结合“教风年”活动的开展,引导宗教团体、场所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对宗教政策、爱国爱教的学习宣传,健全场所考勤、档案、学习等场所管理制度,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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