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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司法局积极推出具有静安特色的调解品牌

发布时间:2016年4月17日 松江婚姻律师  
近年来,静安区司法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大力推进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整合相关资源,动员社会力量,逐步建立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社区大调解格局,基本形成了“上下联动、层级递进;横向联合、主体协同;多方参与、全面协调”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初步实现了把矛盾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基层的效果。 搭建平台,夯实“一轴两翼”的社区大调解工作基础 目前,静安区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区大调解框架体系。“一轴”由区司法局、各司法所、各社区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纵向三个层面组成。“两翼”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和社会组织两个领域的拓展。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方面,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推进成立了区劳动协会调委会、区消保委调委会、区个私协会调委会、区残联调委会、区妇联调委会、区医患纠纷调委会、区房地物业纠纷调委会等。社会组织方面,在区司法局的引导培育下,已有区人民调解协会、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区法律工作者协会、区帮教志愿者协会、洪智城市小区管理服务中心等组织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静安区各人民调解组织共直接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解答28000余人次,共受理各类纠纷10105件,调解成功9906件,调解成功率98.03%,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3130份。共处理“110联动”纠纷7353件。各街道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5770件,解答法律咨询9557件,计10823人次。 整合力量,完善“1+3+6”的社区大调解工作格局 静安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签订工作意见,指导区属25家律师事务所分别与5个司法所结对签约,实行在司法所派驻法官、民警、检察官、律师参与社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建立法律事务协理员制度,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种调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的机制,明确由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各指派5名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较强、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案程序的法官、民警和检察官,分别对应全区5个司法所,开展法律事务协助处理工作。 创新机制,推出具有静安特色的社区大调解工作品牌 静安区司法局不断丰富和拓展人民调解的内涵和外延,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先后推出了具有静安特色的人民调解品牌。 一是,为快速有效地解决因劳动用工制度变化出现的大量的劳动争议,2007年9月,静安区在全国第一个建立以社会组织承接和人民调解参与为特点的人民调解调处劳动争议新模式,截至今年上半年,共受理劳动纠纷921件,调解解决813件,调解达成书面协议813份,调解成功率为88.27%。 二是,结合区情,重点聚焦对静安区经济发展起决定作用的商务楼宇,及时解决发生在楼宇内的大量商住户之间或者商住户与物业、客户之间的矛盾纠纷,探索了人民调解从平面社区走向立体社区的新途径和新方式。预计年底商务楼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覆盖全区50%的重点商务楼宇。 三是,利用现代媒体优势,成功塑造和培育了全市最具知名度的人民调解员柏万青。2008年10月,静安区司法局设立了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的“柏万青老娘舅工作室”及门户网站,成为宣传静安人民调解和对公民进行法治教育的有影响的品牌。 四是,依托和整合区帮协会、洪智中心和新航工作站三个社会组织,创设“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作、社会各方参与”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新模式,除有效化解涉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矛盾纠纷外,还受政府委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其他群体性纠纷、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化解工作,使静安区安置帮教工作始终走在全市前列,得到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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