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婚姻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文集> 离婚房产
律师文集

“房改房”的产权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日 松江婚姻律师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相关规定,只要享有福利分房权利的职工,依国家政策规定参加房改,交纳了购房款,即对房改购得的房屋享有产权,不应以未发房产证而否认其权利。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松江婚姻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36662208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