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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离婚能否分割?

发布时间:2015年8月26日 松江婚姻律师  
    住房公积金作为一种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是工资收入的一部分,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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