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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准予离婚或不准离婚的界限——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4日 松江婚姻律师  

  1、认定夫妻感情是否已破裂,一般从四个方面考察: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的可能。

  2、法定离婚的情形: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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