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糊涂母亲急嫁大龄智障女“包办”结婚与离婚

发布时间:2017年1月30日 松江婚姻律师  

  本网讯 “都怪我、怪我……我真后悔,后悔不该替女儿找丈夫,急着把女儿嫁出去”原告姚春红的母亲胡英在法庭上哭泣说。2014年1月20日,广西龙胜县人民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进行一审判决:一、准予原告姚春红与被告潘龙辉离婚;二、女儿姚小艳随原告姚春红生活,由其抚养。

  原告姚春红4岁时因生病发高烧,烧坏大脑,造成反应迟钝、语言不清,生活自理能力差,一直由母亲照料生活。姚春红经司法鉴定为无行为能力人。2010年胡英看着已过三十岁的女儿无人问津,自己一天天的年老,心里非常着急,急着为女儿寻找一个终身的依靠,于是胡英看中距离自家20公里外同村的弱智小伙邓来福。2009年1月3日,姚春红亲自到被告邓来福家与邓来福父母协商,当晚将女儿姚春红送过去与邓来福同居生活。同年4月18日,胡英亲自带姚春红与邓来福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结婚手续。

  同年6月29日,因原告姚春红怀孕患重病由母亲胡英送到桂林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个月,治愈后回到娘家与母亲共同生活,2009年12月1日,原告姚春红在娘家生下女儿姚小艳。尔后母女一直在娘家生活至今,期间被告邓来福及家人对原告姚春红母女不闻不问,胡英亦多次与邓来福家人协商,欲将原告姚春红母女送回邓来福家,但邓来福家人既不予理采,也不支付生活费。

  2013年12月7日,原告姚春红的母亲胡英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替原告姚春红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女儿姚小艳随原告姚春红生活,由其抚养。被告邓来福答辩:同意离婚,也同意女儿姚小艳随原告姚春红生活,由其抚养。但拒绝到法庭参加诉讼。

  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原告姚春红与被告邓来福虽然都是智障人,但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只因原、被告各自随自己的父母生活,分居生活三年之久,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且被告邓来福答辩同意离婚。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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