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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孩政策拟2月底审议 或增生育假

发布时间:2017年1月9日 松江婚姻律师  

  在1月24日的上海两会上,上海市卫计委相关人士透露,虽然晚婚晚育假没了,但正在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迎来“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

  澎湃新闻了解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计划于2016年2月底报上海市人大审议。

  全面二孩政策预计2月底审议

  去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意味着“全面二孩”政策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保持与上位法规定一致,全国多地都在加快修订地方的计生条例。

  1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政协全会咨询活动现场了解到,《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版计划于2016年2月底报上海市人大审议,目前正在抓紧听取各方意见。

  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女子,符合一定情况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但是对于哪些情况下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以及生育政策变更后与之配套的奖励制度如何调整,都授权给地方。

  上海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负责人表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删除晚婚晚育,提出了延长生育假,但对延长多久没有作出统一规定,目前上海市正在征求多方意见。

  同时,原来《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性有3天的晚育护理假,随着晚育政策的取消,社会各方也呼吁建立配偶陪产假制度。因此,上海在修订中也计划增设配偶陪产假,天数肯定会多于原来的3天晚育护理假。

  “生育假和配偶陪产假的具体天数,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既要避免假期过长影响妇女就业,也要考虑降低企业经济成本,综合市民、企业的承受力以及周边城市的经验来确定。”王玲表示,原来的产假是98天,一胎的晚育假为30天,二胎不享受晚育假,而在条例修订后,二胎产妇的休假天数肯定比原来长,一胎产妇的休假天数也将确保不比原来少。

  王玲表示,假期的设定需要多方面考虑,包括企业的承受力、市民的承受力,以及周边省市出台条例的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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