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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后妻子遭家暴 厦门首发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6日 松江婚姻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实施一月有余。近日记者从海沧区人民法院获悉,应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申请,该院于4月13日发出了我市自《反家暴法》实施后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14日,海沧法院同步向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他们配合监管家暴行为。

  获得保护令的是一名70后女子方女士(化名),她的离婚官司正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当中。

  方女士和丈夫老陈(化名)曾经也是“闪婚”一族,相识仅四个月便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才发现性格不合,数次争吵甚至动手之后,儿子的出生也无法挽救已经破碎的家庭关系。

  大腿被打到淤青、几度被赶出家门,方女士对于老陈的“暴力史”始终心存警惕。但最终促使她鼓起勇气向海沧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是老陈与她娘家亲戚的聊天记录。

  一次,老陈微信亲戚,转告方女士他会去单位找她要答案,还说“不要以为报警就能怎么样。”后来他越说越激动,还扬言“如果出了人命请你为我证明我是被逼的。”

  老陈的言语威胁让方女士不寒而栗,她必须想办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4月11日下午五点多,赶在下班前,方女士匆匆忙忙地赶到了海沧法院家事法庭。不到48小时,她就拿到了由法院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说法】

  微信聊天记录可成申请凭证

  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酌情发出保护令

  几段聊天记录也可以成为申请保护令的凭证吗海沧法院家事法庭庭长郭静告诉记者,这正是《反家暴法》实施后为家暴受害者提供的有力保护之一。

  “只要申请人能证明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就可以酌情发出保护令。”郭静说,无论老陈的真实心情如何,他表达出的内容足以让方女士感到危险。即使还未出现具体的家暴情形,法院也可以据此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防患于未然。此外,这份保护令不仅禁止老陈实施家庭暴力,还禁止他骚扰、跟踪、接触方女士及相关近亲属。

  派出所、居委会

  要配合协助执行

  通知书上注明了法官的联系方式,一旦方女士求救,派出所和居委会必须及时处置并反馈给法官

  保护令的有效期为六个月,可以根据方女士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法官送达保护令时特别对老陈进行了训诫,告知他如果违反禁令,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其他情形的,法院也将对其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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