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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兄弟冒用户籍登记 大哥结婚得先跟弟弟老婆离婚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8日 松江婚姻律师  
三兄弟的老二因为未到结婚年龄,冒用大哥户籍材料登记结婚,而后三弟也依样画瓢冒用二哥户籍材料登记结婚。这荒唐的婚姻一开始大家都还相安无事,然而今年大哥找到了意中人后打算结婚,这才傻了眼——自己已经是已婚人士。8月18日,大哥不得已来到邕宁区法院,要求和自己名义上的妻子——弟弟的老婆离婚。  8月18日,3名男子和1名女子急匆匆地来到邕宁区法院立案接待大厅,其中1名男子自称是哥哥,他指着女子对立案庭的法官说:“她是我弟弟的老婆,我要和她离婚。”这可把法官弄懵了——和别人的老婆离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这3名男子是同胞三兄弟,老大黄某业,1976年出生,老二黄某荫,1977年出生,老三黄某用,1978年出生。1998年,老二黄某荫与李姓女子相爱打算结婚,可当时老二还没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他将大哥黄某业的户籍材料换上自己的相片,冒用大哥的户籍身份,和李姓女子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1999年,老三黄某用也交了女朋友急着结婚,可当时他刚21岁,没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老三如法炮制,冒用二哥黄某荫的户籍材料,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今年,老大黄某业终于找到心上人,也要成家立业了,可是准备去办理结婚登记时,却傻了眼,他名义上已经是弟弟的老婆李姓女子的丈夫。他必须要与弟媳解除婚姻关系,才能和心上人结婚。于是,便出现了前述的一幕。而这,也对自己的生活带来了困扰和不便。  法官弄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后,对三兄弟进行了严肃批评,指出冒用他人的户籍材料去办理结婚手续不仅是欺骗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黄某业是无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办理离婚的,只能通过行政诉讼来撤销民政部门原来颁发的结婚证。  目前,南宁市法院实行了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邕宁区法院不再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接待法官引导他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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