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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积极推进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8日 松江婚姻律师  
2015年初,为提高市民的法律素质和街镇依法管理工作水平,给市民提供高效规范的法律服务和来访接待服务,本市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按照“维护稳定、便民利民、功能整合、资源共享”的要求,积极推进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建设,并被列入当年度市政府实事项目。2002年年底,全市所有街道、乡镇都建立了“窗口”。多年来,本市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窗口”建设。目前,全市共有“窗口”223个,有效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       以民为本,明确“窗口”的管理主体与职能设置     “窗口”是以“立足社区,服务群众”为宗旨,集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安置帮教、信访接待、“110”公安司法联动、“12348”电话法律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基层司法行政、信访接待工作综合服务平台。“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司法所负责,街镇司法行政干部、信访办公室干部参与接待工作,市、区(县)司法局、信访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    目前,各“窗口”值班、接待工作主要由司法所人员承担,另有部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社工及志愿者参加。“窗口”的职能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即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市民法律素质;预测、预排、预报、预防社区不稳定因素,及时反馈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解决措施;接待、疏导、调处社区疑难、重大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受理社区居民来信来访方面的请求事项;提供法律咨询,办理社区居民和单位的有关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事项;做好社区内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110”公安司法联动和“12348”电话法律咨询及调处工作。       多措并举,提升“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充分发挥“窗口”作用,本市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从市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拓展“窗口”的功能和作用,努力提高“窗口”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建章立制,加强“窗口”规范管理     2002年初,市司法局、市信访办就下发了《关于建立街道(乡、镇)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窗口实事项目的实施意见》,对“窗口”的运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作了规定;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创建司法信访综合服务示范窗口的通知》,对“窗口”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各区县按照市司法局和市信访办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了相应的“窗口”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主要有“窗口”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接待人员守则、回访制度、人民调解制度、信访办理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等,并上墙公示,有力地推进了“窗口”的制度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二)以实践为基础,建立科学的运作模式     经过多年运作,各“窗口”逐渐形成了“一口受理、内部流转、分工落实、配合协调、反馈监督”的运作模式。“一口受理”就是社区居民来信、来访的所有问题都由“窗口”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就是由作为“窗口”管理者的司法所根据受理事项的性质和所涉及到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流程,把受理事项交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落实、配合协调”,就是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矛盾的协调配合处理。“反馈监督”就是受理事项办结后,由“窗口”及时告知当事人办理结果,接受当事人的监督,并根据处理的纠纷,写出总结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    目前,全市大多数“窗口”都建立了以街镇政法书记为总协调人,以司法所为牵头单位,以劳动、公安、物业、工商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窗口”联席会议,作为“窗口”工作的指挥机构。     (三)以化解矛盾为重点,构筑长效工作机制     一是矛盾分析制度。“窗口”每周或每月将矛盾纠纷受理情况统一制表登记、分析,上报党委、政府及区县司法局,以便及时防范、协调和督办,使矛盾处于可控状态。对重大的、复杂的疑难矛盾纠纷,还有针对性地提出调处预案,供决策参考。    二是工作例会制度。“窗口”受理重大、疑难纠纷或跨地区、跨部门矛盾后,报领导批示,由分管领导(多数区县是政法委书记)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举行专题协调会,共同研究制定调处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协办部门的责任分工,确定调处时限,协调结果形成会议纪要,由司法所负责督办。    三是联动调处制度。对重大群体性矛盾特别是动拆迁矛盾,由街道、乡镇分管领导挂帅,司法所牵头,组建由信访、综治、公安、劳动等多个职能部门构成的矛盾纠纷化解专门班子,协调配合、攻坚克难、共同化解。   协调联动,“窗口”建设成效明显     “窗口”建成以来,在各区县及街道、乡镇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成功地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萌芽状态。截至2009年6月,共接待咨询41万件,57.2万人次;参与调解纠纷10.2万件,调解成功9.4万件;接待来信来访33.8万件,办结30.4万件。     一是提高了矛盾化解效率。“窗口”实现了司法行政与信访职能的有机整合,通过法律咨询、信访接待、法制宣传、纠纷调解等手段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方面的服务,使得矛盾受理、调处、分流、反馈在同一平台进行,避免了群众在不同职能部门之间奔走,为及时化解基层矛盾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整合司法行政和信访职能的基础上,有些地区进一步尝试把其他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职能也整合到“窗口”,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为市民真正提供“一站式”的矛盾化解服务,提高了纠纷调处的效率。     二是加大了化解基层矛盾的力度。“窗口”充分发挥贴近市民群众的优势,经常深入社区,对不稳定因素进行预测、排摸,及时发现矛盾,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窗口”还发挥基层调解员、律师、公证员、法律志愿者的作用,根据矛盾的疑难复杂程度,综合运用法律咨询、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方法,采取现场接待、现场调解、开庭调解、联合调处等服务方式,进一步加大了矛盾调处和化解的力度。     三是“窗口”已成为替群众排忧解难的知心人。“窗口”在地理位置、服务意识、职责功能上都力求贴近社区群众,社区居民无论是遇到法律方面的难题,还是发生了矛盾纠纷,或者有其他信访事由,都可以就近到“窗口″求助。许多“窗口”都设有谈心室,接待人员耐心地同当事人交流,使当事人有了诉苦、宣泄的对象和场所,大大排解了当事人的心理压力和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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