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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当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5年9月10日 松江婚姻律师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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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夫妻在婚姻期间财产共有,但双方另有财产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期间的债务,无论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还是夫妻双方名义所欠的债务,都有可能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和各自的个人财产来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要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认定婚姻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一般有两个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即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视为共同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约定为个人负担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时所负的债务。应由欠债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夫妻个人债务包括:

  1、夫妻对婚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2、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明确约定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3、债权人知晓该债务系欠债配偶基于赌博、吸毒等不合理支出所负担的;

  4、该债务为债权人与欠债配偶恶意串通形成的;

  5、该债务形成于欠债配偶结婚登记之前,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被用于欠债人家庭共同生活的;

  6、根据该债务的性质应属于欠债配偶的个人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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